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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白藥等涉郭劍英案 藥品定價灰幕曝光
作者:南京科進 瀏覽:83 發布時間:2016/6/27 11:41:27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副巡視員郭劍英貪腐一案持續發酵。近期郭劍英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訴。2006年,劉振秋、郭劍英以藥品零售限價虛高為由,將原來政府管制藥品最高零售價的政策轉變為15%藥品加價率管制政策,該政策沿用至今。曹、劉、郭三人東窗事發后,包括云南白藥、千金藥業(15.930,0.22, 1.40%)、浙江正大青春寶、雅安三九藥業等在內的58家藥企涉案,這些企業曾先后向本次被提起公訴的郭劍英行賄,郭劍英累計受賄1064萬元。
中歐國際工商學院醫療管理與政策研究主任蔡江南對《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近年來醫藥領域頻發的行賄受賄腐敗案件,充分說明我國醫藥改革的滯后,“政府應減少對醫療資源的控制,逐步從各個領域退出,將定價權交還市場”。
灰色利益鏈
近年來,藥品生產企業向政府工作人員、醫療機構管理人員行賄的案件屢見不鮮,不少涉案人員及企業遭到重罰。
早在2007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原局長鄭筱萸即因受賄649萬多元,擅自降低審批藥品標準致人死亡等犯罪行為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
2013年,英國制藥公司葛蘭素史克(GSK)的中國公司為開拓藥品銷售渠道,提高藥品價格,向非國家工作人員提供免費旅游及有償講座,被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商業賄賂罪處以人民幣30億元的巨額罰款,部分高管被判處2至3年有期徒刑。
上述大案、要案充分暴露出醫藥領域廣泛存在的巨大尋租空間與腐敗土壤。知名經濟學家張曙光在《發改委貪腐案背后的醫藥利益鏈》一文中指出,順價加價率15%和零差率政策會“徹底打亂和破壞了藥品的生產、銷售、處方、使用體系和規范,如果同一種藥品三個廠商進行生產,其價格分別是10元、20元和30元,按加價15%和零差率計算,醫院的銷售價格分別是11.5元、23元和34.5元。在目前的體制下,醫院自然選擇報價30元的廠家進貨,該廠商必然會打敗另外兩個廠商,在市場競爭中取得勝利。這就給生產廠商一個強烈的信號:千方百計提高藥品價格。”
在他看來,這一政策將逼迫藥企在尋租公關與賄賂主管官員上付出比研發新藥,提升自身競爭力更多的精力與資源,同時醫院為了增加自身收入也樂于銷售價格高昂的藥品并從中獲取提成,三者由此形成“閉環”,組成利益共同體。
定價機制爭議
醫療機構是藥品市場的最大買家,從供求關系上來說,其對藥品定價有著很大影響力。
但藥價高企,絕非醫療機構一人之罪。上海某公立三甲醫院某主任醫師向記者表示,藥品與檢查費用高,也與藥品特殊的流通渠道及“物貴人賤”的傳統觀念有關。由于監管機構對藥品的流通有著非常嚴格的限制,因此醫院是不能直接從市場拿藥的,只能通過有限的特定渠道獲得藥品。流通的限制在客觀上催生了多級市場和層層中間商,造成了藥品流通成本的上升,從而推高了藥品的整體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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