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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藥店執業藥師不得“忽悠”消費者
作者:南京科進 瀏覽:66 發布時間:2016/10/19 15:24:27 昨天上午,2016年“全國安全用藥月”在北京啟動。北京發布了《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執業準則》,明確了零售藥店執業藥師不得“忽悠”消費者,避免執業藥師牟取自身利益,推薦假劣藥品。
該準則提出,執業藥師應注冊后在崗執業,并按規定著裝,統一佩戴專用徽章胸卡,明示執業藥師注冊證與藥學服務咨詢告示。在指導用藥方面,要求執業藥師在執業范圍內負責藥品質量的管理和指導公眾安全合理用藥,做好用藥交代,并建立用藥咨詢記錄。執業準則提出,執業藥師應認真審核處方,堅持查對制度,拒絕調配不適宜處方,收集藥品不良反應信息。并特別提出執業藥師應滿足公眾咨詢需求,客觀告知藥品的真實信息,不得對公眾進行誤導性或欺騙性的宣傳。
截至2016年6月30日,北京市取得執業藥師資格人數為12024人,注冊執業藥師為6352人,注冊在藥品零售企業的執業藥師為5359人,占注冊總人數的84.4%,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配備率達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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