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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9月1日起,醫療藥品廣告未經審查不得在互聯網發布
作者:南京科進 瀏覽:71 發布時間:2016/7/28 13:59:36 據工商總局網站消息,工商總局公布《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辦法》提出,醫療、藥品、保健食品廣告等須經廣告審查機關進行審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未經審查,不得發布。
《辦法》提出,醫療、藥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保健食品廣告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廣告審查機關進行審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未經審查,不得發布。
《辦法》指出,互聯網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顯著標明“廣告”,使消費者能夠辨明其為廣告。 付費搜索廣告應當與自然搜索結果明顯區分。
《辦法》強調,利用互聯網發布、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不得以欺騙方式誘使用戶點擊廣告內容。未經允許,不得在用戶發送的電子郵件中附加廣告或者廣告鏈接。互聯網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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