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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責任未認定前禁賠錢息事
作者:南京科進 瀏覽:80 發布時間:2016/3/31 10:57:43 昨天,記者從國家衛計委了解到,國家衛生計生委會同中央綜治辦、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維護醫療秩序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醫療糾紛責任在未認定前,醫療機構不得賠錢息事。
擾序未得制止前警方禁調解案件
《通知》要求,要嚴厲打擊傷害醫務人員的違法犯罪。各地公安機關要對各類傷醫、鬧醫等違法犯罪活動依法果斷處置,當場查證,嚴厲打擊,特別是對暴力傷害醫務人員或者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等違法犯罪行為,必須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不得拖延、降格處理。對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致使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不法分子,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滋事擾序人員違法行為未得到制止之前,公安機關不得進行案件調解。
產科等重點科室要加強風險控制
《通知》指出,在切實提高涉醫事件現場處置能力方面,醫療機構要高度重視涉醫事件的早介入、早處理。完善警醫聯動機制,特別是基層醫療機構報警時應當講清當事方人數、具體行為、有無人員受傷等情況。警力相對薄弱的基層公安機關應當邊出警邊向上級請求警力支援。
負責現場處置的公安機關負責同志要將處置情況和可能采取的處理意見通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醫療機構。醫療機構應當做好對醫務人員的宣傳解釋和情緒安撫工作。醫療糾紛責任未認定前,醫療機構不得賠錢息事。
要強化產科、新生兒科等重點科室風險控制。
《通知》還明確了關于“全面提升醫療機構安全防范能力”的問題。其中,加強重點區域工作巡查,重點加強急診、夜間值班科室等重點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急診科應當配備一定數量的保安人員,在急診區域進行24小時安全巡查。加強酒后就診、有滋事或暴力傾向及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重點人員安全防范工作。
《通知》要求,醫療機構應及時做好信息發布及信息溝通工作,醫療機構發生涉醫違法犯罪案件,應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屬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并逐級上報至國家衛生計生委。其中,涉及死亡、重傷或引發群體性事件的,醫療機構應立即報告屬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當地綜治組織,12小時內上報至國家衛計委。各地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上級公安機關。國家衛生計生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對重點地區、重大涉醫違法案件進行督辦,并在全國范圍內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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